2005年1月21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建议制定《行政程序法》
规范价格听证等行为
傅昌波

  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表示,可以考虑通过推动中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使包括价格听证在内的听证行为得到更有效规范,同时落实违反听证程序的法律责任。
  莫于川还说,也可以通过修改中国《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将价格决策听证纳入受案范围,实现对相关公民权利的救济;通过推动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制定,进一步增强价格决策听证过程的透明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则建议,完善听证制度有四件事情现在就可以着手:一是构建一套更高价位、更加完备的听证法律法规体系;二是改变半官方的中国消费者协会“一统天下”的局面,培育各种消费者群体利益的代言组织,逐步改变目前价格决策听证时消费者代表代表性弱的局面;三是可尝试在各级政府部门或者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相对独立的部门或听证委员会,专门负责主持包括价格听证在内的各类行政听证;四是应强制规定听证申请人提供主要听证材料,尤其是财务报表,必须经过专业评审鉴定机构的评鉴。(傅昌波)